代理代辦武漢各區(qū)民辦職業(yè)培訓機構設立審批
一、申辦者的資格:
1、社會組織、個人。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,企事業(yè)經營狀況良好;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具有法人資格,并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,無違規(guī)辦學經歷,無不良記錄。
2、辦學機構必須符合行政部門提出的辦學條件和要求。
二、申辦者的條件:
1、有明確的辦學宗旨、培養(yǎng)目標及相應的教學計劃、教材和健全的教學管理制度。
2、開戶流動資金20萬元以上,購置固定資產含辦學設備30萬元以上,并到會計事務部門進行資產評估,注冊資金要驗資。
3、有與培訓任務相適應的負責人、管理人員和合格教師。
4、有符合規(guī)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、設備和輔助設施。
三、申辦者應提交的材料
1、申辦報告;(我司編寫)
2、辦學章程及發(fā)展規(guī)劃;(我司編寫)
3、驗資驗資報告、資產評估報告(原件);
4、舉辦者和機構組成人員名單;
(1)學校舉辦者(法人)資格和學歷證明、身份證復印件、公安部門無犯罪證明;
(2)教師及管理人員的身份證、學歷、資格證書或專業(yè)技術職稱的復印件,財會人員另提供會計資格證明復印件;
5、學校場地、設備情況清單;
(1)場地的基本要求:不少于500平方米;學校教學及管理場所要求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整體區(qū)域;教學場所設置要求在5樓以下。
(2)自有或者租用都要提供產權(所有權)證明復印件,原件提供核對;
(3)教學場所是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,租用時間不低于3年(原件);
(4)教學、實習設施設備清單及所有權證明,
6、消防驗收意見書;
7、培訓專業(yè)設置清單、與培訓專業(yè)(職業(yè)、工種)相對應的教學(培訓)計劃、大綱和教材(培訓專業(yè)要與勞動部制定的國家工種、目錄相一致);
8、規(guī)章制度;(各類管理制度我司提供)
9、聯(lián)合辦學協(xié)議(兩個或兩個以上舉辦者聯(lián)合申請辦學者提供)。
四、辦理程序:
整理---審核----申請----初審同意-----開戶驗資----正式受理---區(qū)實地考查---區(qū)實地考查---審核通過---發(fā)證
五、代辦時間與費用:
自材料齊全 **個工作日(2-3個月)
*00000元
具體電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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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聯(lián)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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